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(农业部令第57号) 2012-11-01 13:05:01来源:评论:0 点击: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&...
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 57 号 《农业机...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
第 57 号
《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》业经2006年1月16日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,现予发布,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。原农牧渔业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4年11月15日发布的《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》(〔84〕农〔机〕字第42号)同时废止。 附件: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农 业 部 部 长 杜青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王众孚 二○○六年五月十日